四種愛之喜歡與愛 (摘錄整理自C. S. Lewis 之四種愛) LIKINGS AND LOVES FOR THE SUB-HUMAN 快樂分為兩類,一類是基於慾望會得滿足而來的快樂,另一類快樂則跟慾望無關,而跟引起快樂的事物的本質有關。 第一類的例子是喝開水。只有口渴的時候,喝開水才能帶給我們快樂;我們口渴得越厲害,喝開水就能帶給我們越大快樂。大概沒有人會為了尋求快樂而去給自己倒杯開水吧? 第二類的快樂,例如我們晨間散步,經過田園時聞到清香。 但是,現實生活中,會有比較複雜的情況。例如你因為口渴而期望一杯開水的時候,有人給了你一杯咖啡或啤酒,那麼,你除了可以獲得第一類的快樂以外(因滿足口渴而來的快樂),還可以同時獲得第二類的快樂(因咖啡或啤酒的風味而來的酒店打工快樂)。──另一種狀況,對一般人而言,一杯酒可以使他獲得第二類的快樂,而對一個酒鬼來說,只能使他獲得第一類的快樂(解酒饞)。 儘管如此,兩種快樂的區別基本上還是可以成立。我們名之為「需求之樂」與「欣賞之樂」。 凡滿足了需求之樂,我們常有解脫的感覺。例如當我們十萬火急的衝進「化妝室」,和當我們走出來的時候,對同一個門還有相同的感覺嗎?一旦喝罷開水,不出六秒,水已經不會引起我們絲毫興趣。我們經常用「過去式」表達對需求之樂滿足後的感覺。 而滿足了欣賞之樂,則覺得仍樂在其中。例如一位鑑賞家在品嚐過一口紅酒之後,會說的是:這真是佳釀。他用的是現在式。 因此,一件事物使我們感到「欣賞之樂」,在於他本身就是一件有權利要求我們酒店兼職欣賞的東西。我們會有無私的情操,會希望此物流傳,希望他不要被人糟蹋掉。但是,「需求之樂」不會令人有這種感覺,絕不會有因為別人不渴,走過水井時沒有停留下來而怪罪於他。 「需求之樂」是「需要之愛」的前奏。可以預見,需求之愛不會比需求之樂持久,所幸的,有些需求是永久不變或是週而復始的。而且,此愛可以和別種愛相輔相成,加上道德規範(例如夫妻應有的忠貞,子女的孝順,感恩之心),有助於關係的持久。儘管如此,只要是以需要為前提的愛,就都會有隨著需要的消失而消失的可能,否則世上不會有那麼多棄婦與棄養的老人。 「欣賞之樂」是審美經驗的起點。我們很難訂出一個標準,不達這個標準的稱為感官上的樂趣,超過這個標準的稱為美感上的樂趣──燒烤譬如前述的品酒師,他的品嚐過程包括了專注、判斷、訓練有素的鑑賞能力等,這些都不屬於感官;音樂家的經驗則又含有某些感官因素──我們從呼吸到田園清新的空氣到欣賞整片田園的美景,以致於神遊畫家詩人筆下的鄉野,整個從起點到終點,變化是連續的,沒有分界的。 又,「欣賞之樂」是無私的,即使我們自知是世界上最後一個人類,也不會捨得讓一幅名畫受到破壞;我們會擔心某片森林遭到破壞,即使我們並沒有機會去欣賞。「欣賞之樂」讓我們懷抱著和造物者相同的情緒:這一切都甚好! 在引言中,我們將愛分為「需求之愛」與「捨己之愛」,在此,我們可以加進一個「欣賞之愛」。 最後再給兩個極易區分前述三個類型的愛的例子:「需求之愛」使我們在困苦中求救於烤肉食材上帝;「捨己之愛」則渴望為上帝效力,甚至受難;而「欣賞之愛」則說:「你崇高的榮耀讓我由衷感謝。」若是為了女人,「需求之愛」會說:「沒有妳我活不下去」;「捨己之愛」則渴望給她幸福、舒適、安全、甚至財富;「欣賞之愛」只凝眸注視,摒息無語,讚美世上竟有如此佳麗,即使不屬於自己,那又何妨,會令他心碎的不是她拒絕他的愛,而是他永遠沒機會再看到她。 分割人性無異於抹殺人性,所幸上述三種愛無時無刻不混合交替出現。事實上,只有「需求之愛」有可能單獨存在,因為人生中,除了「需求」的本性,沒有一樣永久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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