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9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東縣某麵包店閻姓女員工搭乘店內載運貨物的升永慶房屋降機遭斷頭,閻父求償;法院判決麵包店老闆賠償新臺幣115萬多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閻姓女子於2010年7月4支票貼現日在麵包店內搭乘升降機,頸部遭機廂與天花板夾斷,當場死亡。
  閻父認為麵包店對於升降機的設置及管理有過失,請求麵包店蔡姓老闆賠償,另依“消費者保護法”債務整合規定,請求裝設升降機的鐵材行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為蔡姓老闆先違反設置升降機的相關規定,後疏於積極禁止員工貪圖方便搭乘升降機,有一半肇事責任。考慮被害人故意違規使用升降機,也有5成過失等,室內設計判決蔡男賠償新臺幣115萬多元,這部分因未上訴三審而定讞。
  至於鐵材行的部分,最高法院維持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指出,以“貨物專用”而言,此升降機的安全設計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平可合理期待安全性,判決鐵材行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  (原標題:台一女子乘升降機運貨遭斷頭 法院判賠整合負債115萬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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